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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“4·15”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

發(fā)布日期:2021-04-01 09:55:00 閱讀(909) 作者:

一、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

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(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)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,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(jié)日。2015年7月1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第十四條規(guī)定,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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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什么是國家安全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第一章第二條規(guī)定: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、主權、統(tǒng)一和領土完整、人民福祉、經(jīng)濟社會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(nèi)外威脅的狀態(tài),以及保障持續(xù)安全狀態(tài)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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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意義

1、有利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“總體國家安全觀”。2014年4月15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“總體國家安全觀”,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(chǎn)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。

2、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。國家安全法以“總體國家安全觀”作為指導思想,規(guī)定了一系列不同于傳統(tǒng)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,將國家安全的內(nèi)涵擴展到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文化和社會各領域,突出強調(diào)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,而是所有國家機關、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。

3、有利于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活動。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,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,便于在短時間內(nèi)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,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,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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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

2014年4月15日,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,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,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。在這次會議上,習近平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,并首次系統(tǒng)提出“11種安全”:國土安全、政治安全、核安全、資源安全、生態(tài)安全、信息安全、科技安全、社會安全、文化安全、經(jīng)濟安全、軍事安全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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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危害國家安全的五種行為

1、陰謀顛覆政府,分裂國家,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。

2、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,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。

3、竊取、刺探、收買、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。  

4、策動、勾引、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、武器裝備交付他國或敵方的行為。  

5、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。  

⑴組織、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;  

⑵捏造、歪曲事實,發(fā)表、散布文字或者言論,或者制作、 傳播音像制品,危害國家安全的;

⑶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組織,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  

⑷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  

⑸制造民族糾紛,煽動民族分裂,危害國家安全的;  

⑹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(guī)定,不聽勸阻,擅自會見境內(nèi)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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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為了維護我國的國家安全,立法機關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(guī)

《國家安全法》、《網(wǎng)絡安全法》、《反恐怖主義法》、《反間諜法》、《核安全法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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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為維護公共安全、生物安全營造良好法治環(huán)境,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有哪些

《傳染病防治法》、《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、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、《國境衛(wèi)生檢疫法》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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